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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茂骏捷车辆有限公司1.54%股权 转让公告

时间:2021-05-21 09:59:00 | 发布者:管理员

 受委托,漯河市国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位于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文明路南侧淞江产业集聚区白云山大道北段河南华茂骏捷车辆有限公司1.54%股权公开转让。挂牌价格为 93.56 万元。

一、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华茂骏捷车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3月17日,注册地为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文明路南侧淞江产业集聚区白云山大道北段,注册资金:陆仟零玖拾叁万伍仟陆佰元整。法定代表人:李晓朋,经营范围:专用车辆、半挂车、挂车、厢式货车车厢、仓栅车车厢、自卸车、电动车及配件、汽车配件、建筑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环保设备、轻小型起重设备、汽车底盘、消防车辆、高空作业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租赁;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汽车充电桩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用金属制品、金属结构件、集装箱、方舱、垃圾分类设备、生活垃圾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油水分离环保设备、自动售货机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维修;垃圾中转站设计、施工及维护服务;城市垃圾中转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软件开发及销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汽车、农用车、摩托车及配件、建材、金属材料的销售;房屋租赁;汽车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企业资产股权构成情况

    吕锦茜持有河南华茂骏捷车辆有限公司90.25922%股权,李晓朋持有河南华茂骏捷车辆有限公司8.20538%股权,漯河车辆总厂从属名称:漯河工程机械制造厂持有河南华茂骏捷车辆有限公司1.54%股权。

三、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转让行为已经河南华茂骏捷车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经漯河车辆总厂从属名称:漯河工程机械制造厂批复。

四、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体报名;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标的企业近期的主要财务报表数据

截至2021年2月21日,经河南金奕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情况: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3304.163615万元,负债总额为755.976697万元。

六、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河南省中地联合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河南华茂骏捷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资产总计:4231.36万元,负债总计:1617.49万元。

七、其他需披露事项   

1、河南华茂骏捷车辆有限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方案》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内容;(2)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企业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等 );(3)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4)已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让转让标的及向转让方提供相关的协助及配合;(5)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标的企业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6)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7)已自行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3、由于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经营损益,由标的企业股权受让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八、公告期及转让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 2021  6  21 17时0分。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漯河市国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缴 93.56 万元受让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或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咨询电话:0395-3336518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会展中心嵩山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工商联大厦5楼501

网址:www.lhcqjy.com

 

漯河市国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